物理实验中心安全工作规定

  1. 实验中心主任必须抓好安全工作,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,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规定。
  2. 实验中心教职工应遵守安全制度,保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,主动关心安全工作,及时堵塞漏洞,消除隐患。
  3. 实验中心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。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、整洁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开展娱乐活动,不得携带小孩入实验室。非实验中心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,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系主任或中心主任同意,由专人陪同,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  4. 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,禁止超负荷用电,确保用电安全。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、电炉烹调食物、热饭菜、取暖。
  5. 教职工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,应先检查水源、电源、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、日光灯、吊扇等是否切断或关闭,并关好门窗。
  6. 实验中心所用放射性物品应由专人保管,执行“五双”规定(即双人领用、双人发放、双人保管、双本帐、双把锁),并严格控制室内存放量;所用化学药品由各教学小组的实验员统一保管,化学药品的残渣和空瓶集中统一处理;使用时应提醒教师和学生注意安全。
  7. 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,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。实验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。节假日加班和晚间时,应特别注意安全。
  8. 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,不准私配,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,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。
  9. 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,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;实验室周围的走廊过道等,不准堆放物品,必须保持畅通。
  10. 发生事故后,必须及时如实上报,积极扑救,保护好现场,并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,吸取教训,堵塞漏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