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高教司《关于开展“十一五”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司函〔2012〕114号),按照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“十一五”国家级、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高〔2012〕66号)的要求,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国家级和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的验收工作。经学校自查、专家实地验收、网上公示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,复旦大学物理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建设单位)通过验收,报教育部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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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最后更改: 2013/07/02 2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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